2020济宁廉租房申请条件3篇

时间:2022-05-11 18:00:05 来源:网友投稿

2020济宁廉租房申请条件3篇

2020济宁廉租房申请条件篇1

尊敬的领导:

我叫___,男,___退休职工,家中现有老少6口人。我于__年从___退休,每月只领退休金近1000元;妻子也已50岁,没有经济来源;儿子是待岗工人,每月只领工资1000元左右;儿媳失业在家,没有经济来源;孙子还在校读书。家庭每月虽然有一定的工资收入,但由于我和爱人两人均长期患有严重的“三高”疾病,需要坚持每天服用药物,花费很大;加上家庭日常开支和教育等支出,至今无积蓄,经济十分困苦,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建县以来,一直只能借用原___办公楼居住,一家人挤在两间狭小的房间内,生活十分不便。安居是当前我最为迫切的愿望,但随着近几年来房价的节节攀升,“居者有其屋”梦想的实现更显得遥遥无期。加之原___办公楼已被县国资局接管,随时都有可能被告知搬迁,届时真可能会沦落到居无定所的地步。为此,特向有关领导提出申请,请领导能视我家庭困苦,无住房以及我和爱人年老的实际情况,给予特殊照顾一套廉租房,以解决我家人的“住房难”问题,圆我家人住房梦!您的.支持照顾,我和家人将永远铭记!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2020济宁廉租房申请条件篇2

1、住房保障申请书;

2、户口本;

3、身份证;

4、收入证明;

5、家庭住房租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住房证明材料;

6、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家庭需提供);

7、其它相关资料。

2020济宁廉租房申请条件篇3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