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精选文档)

时间:2022-04-25 17:30:1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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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精选文档)

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依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结合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和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依法制定和实施本级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年度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计划为依据,落实行政执法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效落实。通过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维护法律尊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达到降低事故总量、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三)依法对县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等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九)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作业审批落实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情况。

(十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十一)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在编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在编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1、在岗人员编制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编制34人(空编5个,扶贫包村脱岗3人,防火指挥部10人),实际在岗人员共16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8人。

2、取得执法资格人员情况

取得执法资格人员12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8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节等计11天法定假日。

2、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250天12人=3000个工作日(应急局执法人员占在册人数的75%,专门执法机构占在册人数的100%)。

3、其他执法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5天12人=300天);(2)安全生产行政许可(10天12人=120天);(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平均每年1起60天=60天);(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平均5起7天=35天);(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0天12人=240天);(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天12人=120天);(7)开展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5天12人=60天);(8)开展宣传教育培训(20天12人=240天);(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天12人=60天);(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30天12人=360天)。

共计其他执法工作日1595天,占总法定工作日的53.2%。

4、非执法工作日:

(1)单位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天12人=360天);(2)公务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5天12人=180天);(3)参加党群活动、扶贫帮扶等需要的工作日总数(40天12人=480天);(4)病假、事假(5天12人=60天)。

共计非执法工作日1080天,占总法定工作日的36%。

5、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30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595天)-非执法工作日(1080天)=325个工作日。平均每人执法工作日约为27天,占总法定工作日的10.8%。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主要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等为重点,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63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户,固定销售网点1户,制药企业1户,涉及粉尘防爆的重点企业1户,涉氨制冷的重点企业1户,应急检查2户,重点工贸企业9户。

共计年度监督检查83次,重点检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80%。

四、一般检查安排

重点对各行业领域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访抽查。

合计检查21次,一般检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20%。

五、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开展监督检查时,无论是重点检查还是一般检查,都要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突出重点问题及关键环节,减少或避免不分轻重主次的“全面检查”。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1、对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和一般监督检查时,要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拟定的月度检查内容,每月28日前编制出下月检查方案。包括监督检查的被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地点等;随机抽查应写明随机抽调的检查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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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现场检查项目清单

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制定规范实用的现场检查项目清单表,对表实施,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系统、全面、规范。

(三)规范执法程序

1、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检查证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执行程序、结案审批等行政执法程序。

2、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行政执法人员应出具《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行政执法文书。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安全监督检查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且能立即排除的,要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督检查单位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使用。

2、对企业拒不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单位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决定时,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等措施,使用《强制措施决定书》。

3、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4、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执法措施。行政处罚次数比例占总检查次数的5%。

(五)严格实施闭环管理

1、在对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改正期满后,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相关行业部门或委托相应的负有安全监督检查“一岗双责”职责科室(单位)对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

2、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上限处罚的同时,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可以提出延期申请。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六)检查计划的变更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批准后,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30日内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上述重大调整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的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

2、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的。

3、其他需要报批的情形。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七)检查次数确定

本级应急管理执法机关参与上级应急管理执法机关对某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该单位属于本级应当监督检查的对象,此次检查视为完成相关监督检查任务。

综合监管、核查处理投诉举报、联合执法、完成本级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不作为监督检查计划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督检查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严格总结评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完成后,相关科室要在每年12月上旬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要作为各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科室(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