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市爱卫会关于开展春季城市统一灭鼠的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2-04-25 16:00:5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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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市爱卫会关于开展春季城市统一灭鼠的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市爱卫会关于开展春季城市统一灭鼠的实施方案

根据3月11日下午省爱卫会、省农业厅、省卫生厅联合召开的全省春季城乡统一灭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城市统一灭鼠活动,就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标

各城区通过春季灭鼠后,要达到全国爱卫会【1997】5号关于《灭鼠、蚊、蝇、蟑螂标准》的各项灭鼠指标要求。

二、责任范围及重点

1、范围:全市各城区所有单位、居民区的室内外环境及各公共场所。

2、重点:饮食、食品、粮食、酿造、屠宰、水产、肉类加工、皮毛加工等行业单位,垃圾收集点、垃圾处理场、厕所、农贸市场、饲养场、河道、绿化带、下水道、城乡结合部和一般单位的食堂、餐厅、厨房、居民的天井等所场。

三、计划安排

1、准备阶段:

3月份中下旬,制定计划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布置工作,落实责任,做好经费落实和鼠药的筹备等灭鼠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

4月上旬,层层开展灭鼠培训和结合爱卫月活动开展环境整治,结合单位卫生检查进一步落实特殊行业的防鼠设施建设,加强卫生宣教,进行药物的发放和灭前密度监测,在1-8日统一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灭鼠投药,投药时间与农村灭鼠一致。

4月中下旬,及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数次的补充投药工作。组织进行药物到位率、覆盖率的检查,并进一步完善特殊行业、特殊场所的防鼠设施,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及时清理鼠迹。积极开展灭后效果自查和密度监测工作。

3、总结评价阶段:

5月份,各地结合四月份开展的第十六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总结和统计上报春季的灭鼠工作情况,市爱卫会组织对各地灭鼠活动和灭后效果,进行检查监督和效果评估通报。

四、措施和要求

以县、市、区为单位,坚持“统一领导,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原则,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计划、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药物,大面积投放灭鼠药物,结合环境治理的综合防治措施,开展好本次城市统一灭鼠工作。

(一)周密组织,广泛发动,部门配合,切实抓好春季城乡统一灭鼠活动

搞好这次活动,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是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需要。各级政府财政要保证各地爱卫会除四害专项经费的落实,各级爱卫会要积极做好筹备、组织、协调、发动工作,准备好所需的药物、器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春季灭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监测密度高的重点地带和区域,作为这次消杀和整治的重点,使其密度达到全国爱卫会【1997】5号文件的标准要求。各级爱卫会和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农村等部门的密切协作,爱卫会负责实施城区灭鼠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实施农村灭鼠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灭鼠工作;广电部门加强对灭鼠工作的宣传;建设部门加强改造孳生地的市政建设和城市绿化的环境消杀;林业部门加强对山林鼠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孳生地整治、环境消杀;水利部门加强对城区河道的疏浚和环境消杀;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各工商户开展灭鼠工作的管理;国贸与粮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粮仓(库)等场所的灭鼠工作;财政部门保证公共灭鼠必要经费的投入;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加强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死角整治和灭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驻地各区爱卫会的灭鼠工作。

(二)科学消杀与环境整治结合

本次以县、市、区为单位,使用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有效安全低毒的消杀药品,统一使用的灭鼠药物以大隆、溴敌隆为主,提倡使用物理杀灭办法的捕鼠器械。努力提高灭鼠的覆盖率、到位率和饱和率,确保消杀效果。坚持药物消杀与环境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各级爱卫会要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居民区,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环境整治,狠抓薄弱环节,清理卫生死角,铲除“四害”孳生地。

(三)加强监测和监督检查

按照鼠密度季节消长监测的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鼠密度监测工作,掌握消长情况,特别要认真做好灭前、灭后的监测,做好科学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各级爱卫会要开展检查评比和通报工作,落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把除四害工作作为评比卫生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之一来抓,对各单位灭鼠落实情况要组织一次自查;对灭鼠工作落实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灭鼠工作开展较差、四害孳生地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春季城市灭鼠工作的顺利实施。市爱卫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和各单位开展灭鼠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四)注意安全,规范消杀药品市场

各单位、居民区要统一规范领购消杀药物,在药物使用中,注意安全,管理好消杀药品的使用,防止人畜中毒,避免发生事故。各卫生医疗单位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工商、公安等积极配合做好消杀药品市场的管理。各地不准使用无准产证和农药登记证的产品,以及严禁使用全国爱卫会规定的对人体有危害和对生活环境污染的消杀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