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0619: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时间:2022-04-25 12:10:1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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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0619: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常委会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和决策。

(四)坚持依法履职。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二条 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第三条 研究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等有关事宜,并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第四条 研究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五条 讨论向县委请示或报告的有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需要决定的问题。

第六条 研究县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召集

第七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组成。由书记或者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

第九条 党组会议研究日常工作议题时,可由党组书记提名,通知非党组成员的常委会副主任、工委主任、专职委员和其它有关人员列席,也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第四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党组会议讨论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和决定事项的一般程序:

(一)由分管联系工作的常委会领导或委室负责人,就议题内容作简要汇报或者说明。

(二)党组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

(三)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决策意见。

(四)需要表决的议题,到会党组成员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一条 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党组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参与集体研究决策,充分发表意见,表明个人态度。对不属于自己联系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一)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二)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三)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表决、票决结果应当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三条 党组会议议事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议事项必须发扬民主,充分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对研究事项有重大意见分歧时,不急于作出结论,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在下次会议上再作决定或报县委决定。